第1條 攪拌機應安裝在堅實的基礎上,,用支撐架牢,注意調整好上料平臺,、卸料平臺與使用翻斗車的高度,,不準用輪胎和支撐架作支撐,應搭設防砸棚,,并經(jīng)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方準使用,。
第2條 混凝土攪拌機操作人員必須經(jīng)專業(yè)訓練,考核合格發(fā)給操作證持證上崗,,無證不準操作,。
第3條 使用前應檢查確認離合器、制動器,。安全裝置等零部件齊全良好,鋼絲繩完好,,滾筒內不得有異物,,并進行空車運轉檢查攪拌筒和攪拌葉的轉動方向,,各工作裝置的操作,、制動確認正常,,方可使用。
第4條 混凝土攪拌機啟動后,,應等攪拌筒達到正常轉速后進行上料,,上料后要及時加水,添加新料必須將攪拌機內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才能進行,,不得中途停機或在滿載時啟動攪拌機。
第5條 攪拌機不準超載使用,,進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從料斗下通過或逗留,。




第6條 攪拌機在運行時,,嚴禁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由無證人員代為操作,。
第7條 作業(yè)中發(fā)現(xiàn)故障,不能繼續(xù)運轉時,,應立即切斷電源,,將攪拌筒內的混凝土清除于凈,然后進行檢修,。
第8條 施工現(xiàn)場需要對攪拌機進行檢查維修時,,應先固定好料斗,并切斷電源,,進入滾筒內處理障礙時,,外面必須有人監(jiān)護。
第9條 作業(yè)后,,應將料斗降落到料斗坑,,如須升起則應用鏈條扣牢,,切斷電源鎖好電箱,,清理機內外的檢漿,。
第10條 對攪拌機應定期進行維修保養(yǎng),做好設備"十字"作業(yè)(清潔,、潤滑,、調整,、緊固、防腐),。